食品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郑晓逸发布时间:2026-01-06浏览次数:10

食品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依据《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2025年12月18日版),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推免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 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

(二) 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自主报考原则。

(三)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当年度申请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 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推免生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有关部门协同,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院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

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校级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2.分配推免生名额;公布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推荐办法审定推免生名单等。

3.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由学院院长总负责。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师代表、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科研秘书、本科学生秘书等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院党政联席会汇报通过。

职责:

1.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3.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负责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三)相关职能处室及职责

1.教务处提供申请推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学校认定的A、B类赛事获奖清单、国际组织实习名单等,供学院审核使用。

2.学生处(团委)提供申请推免生的奖惩清单、志愿服务荣誉称号清单,供学院审核使用。

3.团委、美育中心提供美育类赛事的获奖清单,供学院审核使用。

4.体育部对学院汇总的申请推免学生体育竞赛类项目加分情况做审核。

5.科技处根据学院需求,指导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进行认定。

6.武装部提供已服满兵役学生名单及其在部队奖惩情况,供学院审核使用。

    三、名额分配

(一) 名额类型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我校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二) 名额分配方案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每年下达至我校。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教育部下达名额及要求,再行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具备校内学籍的,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德才兼备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4.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学业优良,全学程入学至推免时绩点不低于3.00或成绩排名专业前50%(含)绩点和排名均首次成绩计算。截至推免时,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进度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必修及限选课无不及格)。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以该生实际已修获的成绩计算。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或公共外语类选修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N2”合格水平;选修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TOPIK3”合格水平;选修法语的学生,需达到公共法语四级考试合格水平)。外语类专业学生非专业外语水平(二外)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特殊学术专长学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但占用学院推免名额),进行特殊选拔。以下条件均符合者可申请:

    1.申请特殊选拔者必须经三名以上(含)本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截至推免时,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进度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必修及限选课无不及格)且入学至推免时的全学程平均绩点不低于 3.3。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院推免审核时间,则以该生实际已修获的成绩计算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审核, 可参加“特殊学术专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1)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决赛、“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决赛;

2)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且为中文卓越期刊或JCR一区,且排名第一。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并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者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答辩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院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启动推荐工作。校级推荐办法确定后,各学院制定院级推荐工作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通过网站、易班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分学院名额确定后,教务处负责将推荐办法报送推免服务系统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按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推荐。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学生按推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汇总。

4.名单审定与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院、学校在官网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上级规定的时间。公示期结束,各学院推免生名单需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存档。

5.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教务处统一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

具体工作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由各学院在启动当年该工作时公布。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入学至推免时的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75%

 +科研创新*15%+全面发展*10%

注:按首次成绩计算绩点

1.推荐成绩计算说明

1)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科研创新绩点、全面发展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如推荐总成绩相等,以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

2.科研创新类别

1)发表论文

2)获得专利

3获学科竞赛奖项

3.全面发展类别

1)入伍服兵役

2)获校级荣誉称号

3获体育类赛事奖项

4获美育类赛事奖项

5获志愿服务荣誉称号

6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参照校级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形成《食品学院科研创新、全面发展绩点计算细则》附件1,每年随学院推免办法公布。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的,可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反映。

学院联系人:老师,办公室办公地点:食品学院B233室,联系电话:021-61900386,电子信箱:wzshi@shou.edu.cn。

   八、附则

1.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后,不得更改。

2.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得办理出国证明。

4.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优先入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等项目,提升国际公务员素养、批判思维能力以及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本办法适用于2027届。此前学院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后续上级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食品学院科研创新、全面发展绩点计算细则

   一、科研创新

1.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教师联合(限本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每最高计为2.4绩点。计算规则详见附表1。

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SSCI或EI收录的期刊;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

2.获得专利

以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或与指导教师联合(限本校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第一权利人为上海海洋大学国内发明专利,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计算规则详见附表1。

所有申请论文/专利加分的,均需同时提交由本校指导教师出具的,知晓该成果产出的说明(独立、第一作者/完成人)或学生在该成果中的贡献度说明(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获批)

3. 获学科竞赛奖项

①获得学校认定的A(含A+)、B赛事奖励,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计前5名。其中A+类赛事获区域(省市)赛等奖及以上给予加分;其他赛事获区域(省市)赛等奖及以上给予加分。

②非学校认定的A、B类赛事,根据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清单进行加分认定。(加分分值不超过B类赛事同级同等次分值,且非A、B类赛事加分总值不超过1.2)。

③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参加竞赛获奖,就高计一次。

④以团队获得奖励荣誉的,按照贡献度依次计算绩点,各成员绩点分配比例见附表3

   二、全面发展

1.入伍服兵役

已服满兵役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为2.4绩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二次,计为1.8绩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一次,计为1.4绩点;已服满兵役的学生参加推免,计为1.2绩点。

2.获校级荣誉称号

荣获“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每项计0.3绩点;

荣获“校优秀学生”“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每项计0.2绩点。

同一学年的同一类奖项就高计算一次。

3.获体育类赛事奖项

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类赛事获奖,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

同一学年的同一类奖项就高计算一次。赛事类别及绩点明细见附表4。

4.获美育类赛事奖项

参加市级及以上美育类赛事获奖,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

同一学年的同一类奖项就高计算一次。赛事类别及绩点明细见附表5。

5.获志愿服务荣誉称号

由学校选派参加志愿服务,获“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0.5绩点,省市级计0.2绩点全学程就高计算一次。

6.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由学校选派至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及以上,并按期完成实习任务的,境外实习每次计1分,在境内或线上实习每次计0.5分。

 

备注:以上各类加分均限学生代表上海海洋大学获得的荣誉和成果,所有加分只计算本科阶段,至推免当年8月31日如上级有新政策,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表1:学生发表论文及专利加分对应表

以上海海洋大学为

第一署名单位

公开发表或批复的

独立作者

/完成人

第一作者

/完成人

第二作者/完成人

限第一作者/完成人

为本校指导教师

核心期刊论文

2.4

2.4

1.2

发明专利

2.4

2.4

1.2

注:1.如有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中学生人数平均分配2.4绩点。

2.申请人只能有一次以非第一作者/完成人成果加分。

 

附表2:学校认定的赛事加分绩点

类别

等奖

金)

银)

铜)

学校认定的

A+类赛事

家级

2.4

1.8

1.2

市级

1.2

0.9

0.6

学校认定的

A类赛事

家级

2.4

1.8

1.2

市级

1.2

0.9

//

学校认定的

B类赛事

家级

1.2

0.9

0.6

市级

0.6

0.4

//

 

 

附表3  学校认定的赛事获团队成员分配比例

成员排序

所占项目分值比例

1人团队

100%

2人团队

120%

3人团队

130%

4人团队

140%

5人团队

150%

团队成员1

100%

70%

65%

62%

60%

团队成员2

 

50%

45%

40%

37%

团队成员3

 

 

20%

20%

20%

团队成员4

 

 

 

18%

18%

团队成员5

 

 

 

 

15%

备注:

1)相关赛事如已评选了明确的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其他的最佳人气奖,特别策划奖等等不予加分;

2)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优秀学术论文、我最喜爱的项目、最佳创意/创业项目可计为一等奖,入选项目计为三等奖;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展“我最喜爱的项目、最佳创新/创业项目报告、最佳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案例”可计为一等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报告、最佳人气项目奖、优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案例”计为三等奖。

 

附表4:学校认定的体育类赛事加分表

加分体育赛事

加分绩点

亚洲运动会(含亚洲单项锦标赛)1-6名

2.4

 

 

 

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单项锦标赛)1-3名

2.4

 

 

 

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单项锦标赛)4-6名

 

0.6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含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1-3名

 

0.6

 

 

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比赛1-3名

 

0.6

 

 

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单项锦标赛)7-12名

 

 

0.3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含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4-6

 

 

0.3

 

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比赛4-6名

 

 

0.3

 

其他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水上运动赛事1-2名

 

 

0.3

 

华东区高等农业院校体育比赛第1名

 

 

 

0.2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比赛第1名

 

 

 

0.2

 

 附表5:学校认定的美育类赛事加分表

加分美育赛事

加分绩点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1-2等奖

2.4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3等奖

 

1.2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赛事1等奖

 

 

0.6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赛事2-3等奖

 

 

 

0.3

 

其他由政府主办的全国美育赛事1-2等奖

 

 

 

0.3

 

其他由政府主办的上海市美育赛事1等奖

 

 

 

 

0.2

 

附表6:学校认定的A、B类赛事院认定的C类赛事清单

类别

国家级竞赛名称

省市级竞赛名称

学校认定的A+赛事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上海赛区)

“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

学校认定的A赛事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上海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杯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上海赛区)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亚洲区各站点)

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展

学校认定的B赛事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上海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暨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英语组国际传播综合能力赛项“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上海赛区英语组演讲赛项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   创业”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上海赛区)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上海市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大赛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上海市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华东赛区)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上海赛区)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上海市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上海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中国诗词大会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

 

“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

 

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上海)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

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科学探究类

上海市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创新创业类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大赛

全国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大赛(南部赛区)

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上海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CAR-ASHRAE 学生设计竞赛

 

MDV 中央空调设计应用大赛

 

“全国高等学校人工环境学科奖”专业

基础竞赛

 

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

 

全国药学/中药学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上海市药学类大学生实验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上海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如只评优秀则参考二等奖加分)

 

 

上海市大学生求职模拟大赛

 

上海市大学生“创造杯”大赛

 

上海市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上海市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创新设计大赛

 

顺丰杯物流创新创想大赛

 

全国部分地区(上海) 大学生物理竞赛

 

上海市大学生创客大赛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周培源力学竞赛

 

ProVeg亚太地区食品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华东赛区)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系列创新创意赛事(李锦记杯学生创新大赛、IFF营养与健康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系列创新创意赛事(即食水产品创新创意大赛等赛事)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上海赛区)

 

 

上海市食品学会系列创新创意赛事(食品创新创意大赛、食品创新大赛)

 


附表7:学校认定的AA+B类赛事获个人及团队成员加分对应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加分参考学校认定的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