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食品学院内公开选拔团委书记及副书记岗。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
1.岗位名称:食品学院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
2.岗位人数:食品学院团委书记1名、团委副书记0-2名;
3.选拔范围:食品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4.岗位任务: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选拔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2月18日之后出生);
(2)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认真;
(3)熟悉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交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
(5)对岗位工作主动思考,思路清晰,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6)热爱共青团事业,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选拔程序及工作要求
1.选拔程序:
(1)2月18日,院党委会通过选拔方案。
(2)2月26日,确定候选人。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个人自荐,请填写《食品学院选拔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liu@shou.edu.cn;组织推荐,材料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liu@shou.edu.cn。
(3)2月26日-3月5日,由院党委负责考察、面谈。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师德师风,注重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考察。
(4)3月中旬,由党政联席会组织面试、确定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宣布任免。
2.工作要求:
(1)综合考虑年龄梯次、学科专业、学历职称等要素,着眼于提高干部层次和素质;
(2)优先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同志进入该岗位;
(3)干部选拔工作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党员、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保证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群众对换届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院纪检委员检举、申诉。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委员
2025年2月18日
附: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食品学院团委书记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团委的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凝聚青年力量,助力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共青团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思想引领与组织建设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主题团日、团课等活动,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关注青年思想动态,及时化解思想困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2.健全基层组织,优化团支部设置。定期组织团支部书记培训,提升基层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团员发展与管理
1.严格按照团员发展标准和程序,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规范入团仪式,增强团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完善团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转接等日常工作,及时处理团员的奖惩事宜,维护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校园文化与社会实践
1.策划并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食品科技文化节、体育赛事等,营造积极向上、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正能量,打造品牌活动。
2.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寒暑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做好实践活动的项目申报、过程指导、成果总结与表彰工作。
3.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如挑战杯等竞赛,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挖掘和培育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四、学生组织与社团管理
1.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学生组织负责人会议,把握工作方向,支持学生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2.负责所属学院社团的审批、注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社团开展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发挥社团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积极作用。
五、沟通协调与资源整合
1.加强与学院党政领导、各系(室)、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团委工作进展和学生思想动态,争取各方对团委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2.积极拓展校外资源,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等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发展平台,推动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