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者:郝洁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10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及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范围为全日制中国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

食品学院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见研究生学生管理手册手册)、《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见附件3),

2.计算各类科研成果的时间截止20248月31日。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同类奖学金,但原则上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除了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各项奖学金重复申报。

3.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4.2023级研究生:若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5%不得申请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评审细则

见附件

      五、学院评定程序及日程

 

程序

  

1.学生申报

9月13日-9月20日16点前

提交申请书(导师需签署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纸质版;评定汇总表为电子版。需要提交佐证材料的学生请附发表论文封面、目录等材料,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请附图书馆检索证明详细见附件3

研究生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9月13日-9月14日

班级推选出班长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负责初评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班级群内公示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初评工作。

各班班长

3.班级评议小组初评

9月21日

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根据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反馈负责老师。

各班评议小组

4.学院初审

9月22日后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初评结果由负责老师进行核查。

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

5.学生自查

待定

学生对初审结果进行自查确认。注:请同学们学生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否则会影响到个人评分。初评与初审期间不再受理申报及材料的补交。

申请人

6.学院推荐、公示

待定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拟定获奖者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院

学院党委书记

 

六、材料提交说明

 

1)纸质版:

附件1: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表格样式不要更改。

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按照科研、学生工作顺序排列好,排列顺序与附件2评定汇总表所列各项成果一致。

2)电子版:

附件2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电子版一份(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发给班长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交给班长,由班长负责收集汇总。

 

七、附件

附件1:(学生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3-2024学年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x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办公室:食品学院A103

电话:021-61900350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2024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