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招投标〔2020〕7号 - 上海海洋大学协议供货实施细则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20-03-02浏览次数:63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招投标〔20207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协议供货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协议供货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2020111

 

 

 

 

 

 

上海海洋大学协议供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4号)、《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与地方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供货,指对于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通用或常规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的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内容,在协议供货期内,由使用部门直接从招投标办公室(下文简称“招标办”)公布的协议供应商处采购协议供货内容的方式。

第三条 本校各部门使用学校经费,采购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产品,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招标办、各采购工作小组确定采购需求是否纳入协议供货,招标办定期发布协议供货采购目录,主要包含(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碎纸机、装订机、笔、计算器等各类办公设备和文具,招标代理、体检服务、工会福利供应等通用服务,试剂、测试及测序、专利代理等科研物资及服务等;协议供货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原则上“代理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方可实施协议供货;“代理采购”及以上数额的采购,以新项目方式组织采购。

第二章 协议供货程序

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确定。采用协议供货的,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或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或常规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由使用部门或采购工作小组提出采购需求,经招标办审定后,纳入协议供货范围。

第七条 确定供应商及协议供货范围。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或每三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供货范围,保证使用部门能在协议供货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第八条 协议供货合同。由采购工作小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第九条 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录。招标办定期、及时将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录公布。

第十条 实施采购。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接洽,可以直接选定供应商及供应内容,也可以在协议供货供应商内实行“货比三家”后确定供应商及供应内容。

使用部门选定供应商后,应依照《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协议供货价格调整机制。协议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和折扣率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如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下调时,供应商必须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告招标办并同幅下调协议供货价格;如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上调的,招标办按不低于中标时的同项折扣率为原则审查确认协议供货价格。

第十二条 验收与结算。由使用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和及时结算。

第三章 协议供货特殊情形

第十三条 当协议供货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技术指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时,可以在协议供货范围以外实施采购。

第十四条 如属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由使用部门提出技术不满足说明,要求列出具体的指标或标准对照,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采购工作小组审批通过,依“学校采购”、“零星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单项采购。

第四章 协议供应商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协议供货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列入学校供应商黑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者串通其他供应商;

(三)向使用部门、采购工作小组、招标办等部门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谋取中标、成交;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

(五)中标后,出现以次充好,私抬价格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六)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协议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矛盾,应当以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上海市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20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