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招投标〔2020〕3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2020年1月11日
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规范学校涉密项目采购,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采〔2019〕11号)、《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沪海洋招投标〔2019〕 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特殊采购,指科研急需物资采购和涉密项目采购两部分内容,具体为:
(一)科研急需物资采购,指学校各科研项目组,根据项目计划、进展、结项等需要,对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的紧急采购。
(二)涉密项目采购,指学校各部门因保密工作需要,对涉密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
第二条 采购申请与认定。按照如下要求进行采购申请与认定:
(一)科研急需物资采购,通过“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提出采购申请,由科研项目依托学院(部门)审核,认定为科研急需物资;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完成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
(二)涉密项目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涉密项目采购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第三条 立项审批。按照《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实施分级审批。
(一)科研急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跟踪推进,限时办结。
(二)涉密项目采购,按照相关规定,退出政府采购,按保密要求,专人负责审批。
第四条 采购受理与组织。根据如下情况分别受理与组织:
(一)科研急需物资未纳入上海市财政预算(无政府采购编号)项目,预算金额符合“零星采购”限额的,由使用部门自行受理和组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及以上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受理和组织采购。
(二)科研急需物资纳入上海市财政预算(有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可选用以下组织形式:
1.申请“退出政府采购”。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前款,由招投标办公室受理和组织采购;
2.由招投标办公室受理和组织集中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分散采购。
(三)涉密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符合“零星采购”限额的,由使用部门自行受理和组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未达“代理采购”限额的,由科学技术处和使用部门联合受理和组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代理采购”限额及以上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受理和组织采购。
第五条 采购执行与方式。根据如下情况执行:
(一)科研急需物资未纳入上海市财政预算(无政府采购编号)项目,预算金额符合“零星采购”限额的,由使用部门组织直接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未达“代理采购”限额的,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谈判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代理采购”限额、未达上海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非招标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海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二)科研急需物资纳入上海市财政预算(有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分散采购;未达到上海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以非招标采购方式为主。
(三)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科研急需物资谈判采购的,应牵头组成由科研项目组代表、采购工作小组代表、项目依托单位(学院、部门)推荐的1名行业专家参与的谈判采购小组,实施谈判及采购。
(四)科研急需物资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按照分级决策规定审批后实施。
(五)涉密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未达“代理采购”限额的,由科学技术处和使用部门联合组织谈判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代理采购”限额及以上的,由招投标办公室牵头,组成由使用部门、科学技术处、采购工作小组、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代表参加的涉密项目采购小组实施谈判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海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涉密项目采购小组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
第六条 采购合同与结项。按照《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六章采购合同与结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办结时限要求。科研急需物资采购申请、审批等前期工作,要求即时办结,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结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采购执行,要求在1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等采购后期工作,除按合同约定的交货、验收时间外,要求即时办结。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涉密项目采购申请审批表
| 招标办受理编号:SM- | |||||
申请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经费来源账号 | | 采购总额 | 万元 | 联系邮箱 | | |
项目名称 | | 经费负责人 | | 存放/安置/维修地点 | | |
采购原由及内容(可附页) | | |||||
使用部门意见 | 科学技术处认定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采购工作小组意见 | 组织形式:□涉密项目采购小组组织 □科技处、申请部门联合组织 □使用部门组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谈判采购 □其他方式:
组长签名: 日期: | |||||
招标办意见 |
签名: 日期: | |||||
职能部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名: 日期: | |||||
总会计师意见 |
签名: 日期: | |||||
校长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采购结果 |
经办人签名: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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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项目采购总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未达5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招标办负责人审批;
2.项目采购总额超过50万元(含),未达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招标办负责人审核外,须经分管项目经费校领导审批;
3.项目采购总额超过100万元(含),未达2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招标办负责人审核外,须经分管项目经费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
4.项目采购总额超过200万元(含)的,除上述审批环节外,须报校长审批。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