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者:张水晶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78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3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招生名额:15

1. 公开招考专业:英语成绩≥50分,业务课1成绩≥45分,业务课2成绩≥50分,总分≥180分。

2. 硕博连读考生英语分数要求:英语成绩≥70分。

  

二、复试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2018529日(星期二)9:0015:00

报到地点:食品学院A213

联系人:阎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0365

校验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

提交材料: 1. 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2. 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 提交体检表。

  

三、体检要求

1. 体检由考生持我校统一体检表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体检报告给学院。体检表下载地址:http://yjs.shou.edu.cn/down.aspx?info_lb=629&flag=98

2.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复试安排

1. 面试:

面试时间:2018530日(星期三)8:10

面试地点:食品学院A202

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1)自我介绍;

2)朗读英语短文并翻译成中文;

3)专业及综合知识问答;

4)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办法

公开招考: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成绩×30%

硕博连读: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五、结果公布

1. 通过复试的考生,将按考生总成绩在其所报专业内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因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其在相同专业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需在复试报到时告知招生复试小组其调剂导师意向。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31日上午9:00,学院将在食品学院A2楼橱窗公布复试结果,如有变动,学院将提前告知。

  

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陈老师61900352   Emailhchen@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