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关于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2018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18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
四、报名条件
1.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2)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按期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优良,且课程没有补考记录;
(5)统招研究生在研二及以上年级,还必须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须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两项及以上:
①硕士生在CSCD或CSSCI核心库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博士生除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外还须有在SCI或EI或ISTP收录期刊或CSSCI核心库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②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获得署名在前两名(含)的校级科技成果奖;
④获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其中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洋大学的名义,或将上海海洋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6)身体健康;
(7)正确对待国家需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奔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市优秀毕业生
市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评选。
五、评选办法
学院组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分管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任秘书、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共同参与的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工作流程:
1.申报: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截止时间:3月25日
2.资格审查:按本通知中第四项,由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并予以公示。时间:4月4-11日
3.初审:由工作小组根据毕业生学术成果、社会工作和就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计分办法参照《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沪海洋食〔2017〕4号)(详见附件2-4),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名额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院内进行公示(学院网站)。时间:4月11-17日
4.推荐: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申请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等一并报研究生院。时间:4月18日
5.复审: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并公示。截止时间:4月23日。
6.审批: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公布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发文;按分配名额向上海市教委择优推荐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审批确定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发文。
7.表彰:学校将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由研究生院将获奖毕业生的荣誉登记表(附件5)存入本人档案。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六、其它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 论文原创性检查未一次性通过;
2.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 未按期毕业;
4. 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
5. 有其他不良行为。
附件:
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规定
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计分规定
4.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姓名: | |
学院: | |
专业: | |
学号: | |
导师姓名: | |
攻读学位: | |
填表日期: |
研究生院制表
一、个人小结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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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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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何 种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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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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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情况、社会活动、身体状况) | ||||||
二、推荐人意见
导 师 推 荐 意 见 |
辅 导 员 推 荐 意 见 | 推荐人签名:年月日 |
三、评审意见
学院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
研究生院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个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附件2: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规定》
加分条件 | 分值 | 备注 | 提供支撑材料 |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 | 100 | 排名前五位的计100分,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提供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一等奖 | 50 | 排名前五位的计50分,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二、三等奖 | 30 | 排名前五位的计30分,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
行业协会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一等奖 | 25 | 排名前五位的计25分,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
行业协会成果奖二、三等奖 | 15 | 排名前五位的计15分,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 |
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CI收录。 | 20 +10*IF | 1.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在1区期刊发表论文分值计算低于60分按照60分计算;在2区期刊发表论文分值低于30分按照30分计算;JCR分区情况查询以图书馆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为准;2.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的论文有效;共同第一作者,按照导师确认的分配比例加分;3.只被接收的SCI论文不计量影响因子;4.图书馆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上论文出版日期在当年9月(含)以后,视为只被接受 | 1.被接收论文需要提供文章DOI号码以及论文全文和导师承诺书以及图书馆提供的期刊检索证明;2.已经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正式刊出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 |
在国内外发表论文并被EI收录 | 20 |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的论文有效;2.学术成果如遇到期刊调整,按照收录时期刊属性加分;3.共同第一作者,按照导师确认的分配比例加分 | 论文被接收无效,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 |
会议论文或者增刊、网络版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ISTP) | 10 +10*IF | 1.被接收论文需要提供文章DOI号码以及论文全文和导师承诺书以及图书馆提供的期刊检索证明;2.已经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 | |
会议论文或者增刊、网络版发表的论文被EI收录 | 5 | 论文被接收无效,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 | |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被CSCD核心库收录 | 8 | 论文被接收无效,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期刊封面以及目录,并且在目录中注明本文所在位置 | |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被CSCD扩展库收录 | 4 | ||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 | 1 | ||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 8 |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含第四)不计分(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则只计算前两名的学生) | 提供进入实审阶段提供通知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正式授权 | 40 | 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证书) | 8 | ||
获“挑战杯”国家级最高奖项 | 50 | 1.为第一完成人得满分,第二完成人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含第四)不计分;2.同一级别比赛按照获得最高奖项加分 | 提供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
获“挑战杯”国家级二等奖 | 30 | ||
获“挑战杯”国家级三等奖 | 25 | ||
获“挑战杯”上海最高奖项 | 25 | ||
获“挑战杯”上海二等奖 | 20 | ||
获“挑战杯”上海三等奖 | 10 | ||
获其它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奖项 | 20 | ||
获其它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含行业赛事)二等奖 | 15 | ||
获其它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三等奖 | 10 | ||
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奖项 | 10 | ||
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二等奖 | 5 | ||
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三等奖 | 3 | ||
获得校级科技创新类奖(最高奖项,比如挑战杯校级比赛) | 5 | ||
获得校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比如挑战杯校级比赛) | 2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赛事奖项一等奖 | 8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赛事奖项二等奖 | 5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赛事奖项三等奖 | 3 | ||
出版专著 | 5 |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上 | 提供出版专著原件以及复印件 |
3 |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下 | ||
出版教材 | 2分/章 |
| 提供教材原件以及复印件 |
编撰辞典 | 8 |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 提供辞典原件以及复印件 |
3 |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 | ||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 3 |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计3分(论文获奖计5分);用外语宣读论文计4分(论文获奖计6分);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计1.5分,海报加2分,摘要或海报获奖再加1分 | 提供参会通知,会议议程,并备注宣读论文环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同一篇论文只算最高分值) |
参加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或省部级及以上学会论文获奖 | 4 |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一等奖;学会论文获一等奖、优秀论文 | |
3 |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二等奖;学会论文获二等奖 | ||
2 |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三等奖;学会论文获三等奖 | ||
1 |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优胜奖 | ||
文献综述 | 1 | 优 | 提供系统网页打印。 |
学术活动 | 1 | 优 | |
开题报告 | 1 | 优 | |
暑期社会实践 | 3 | 市级奖项 |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
暑期社会实践 | 1 | 校级奖项 |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
其他级别奖项 | ﹤5 | 根据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予以额外加分 |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
附件3: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计分规定》
加分条件 | 分值 | 备注 | 提供支撑材料 |
在各级体育赛事中打破世界,地区,全国单项纪录者。 | 8 |
|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中体育类,艺术类累计最高分值8分,超过8分按照8分计量 |
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得1-3名或者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成员,打破省级高校单项纪录,获得全国文艺演出1-2等奖的主要演员 | 6 |
| |
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得4-8名或者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成员;省级高校赛事1-3,或者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成员;获得全国文艺演出1-2等奖的一般演员。 | 4 |
| |
获得大学生英语竞赛 | 4 | 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
校级运动会1-3名;省级高校赛事4-8,或者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成员;校文艺演出1-2等奖的主要演员 | 2 |
| |
校级运动会4-8名 | 1 |
| |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 | 3 |
| 需要提供主管教师考核及格的证明以及聘书,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按照最高分值职务计算一次 |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2.5 |
| |
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党支书 | 2 |
| |
担任学院易班工作站主要负责人 | 2 |
| |
担任学院党建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 | 2 |
| |
党建工作小组组员,易班工作站成员 | 1 |
| |
其他表现优异的校院班团干部 | 1 |
| |
其他 | ﹤5 | 对于学校学院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或者获得以上奖项以外的特别奖项。需由院研究生辅导员提议,并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
附件4: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就业计分规定》
加分条件 | 分值 | 备注 | 提供支撑材料 |
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拟录取或公示;升学或留学等。 | 30 |
| 三方协议;拟录取或公示材料;国内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等。 |
正在实习 | 15 | 。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 | ﹤10 | 积极就业并对学校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 | 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认定。 |
附件5: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年)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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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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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学历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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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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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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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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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 (大学阶段起) | |||||||||||||||||||||
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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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经系、校(院)盖章,领导签字方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