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规定, 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本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为评选对象。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
校分配至食品学院2018届毕业生人数及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推荐名额10% | 校优报批名额8% | 市优报批名额 5%(本科、研究生)3%(专科) | |
食品学院 | 39 | 32 | 20 |
研究生部 | 根据研究生部、市教委评选规定核定(另行通知) |
学院根据学工部2018年3月提供的在籍在校生人数,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食品学院专业 | 各专业人数 | 校优秀毕业生10%推荐人选 | 校优秀毕业生8%推荐人选 | 市优秀毕业生20%推荐人选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5 | 5 | 5 | 3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6 | 6 | 5 | 3 |
食品物流工程 | 24 | 2 | 2 | 1 |
生物技术 | 63 | 6 | 5 | 3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61 | 6 | 5 | 3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87 | 9 | 7 | 4 |
包装工程 | 45 | 4 | 4 | 2 |
总计 | 391 | 39 | 32 | 20 |
注:市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高职生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学院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报名要求
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上两个表格务必正反打印)。
4.各同学务必在4月12日12:00-13:00前将所有提交材料交至食品学院A119。
四、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1)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成绩单、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
2.电子文档:(1)《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侯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2)《获2018年优秀毕业生称号学生名单》
联系人:张亚琼 联系电话:61900356 E-mail:1627116086@qq.com;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侯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xls
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