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水晶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1401

各班级: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规定, 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本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为评选对象。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校分配至食品学院2018届毕业生人数及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

学院推荐名额10%

校优报批名额8%

市优报批名额

5%(本科、研究生)3%(专科)

食品学院

39

32

20

研究生部

根据研究生部、市教委评选规定核定(另行通知)

学院根据学工部20183月提供的在籍在校生人数,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食品学院专业

各专业人数

校优秀毕业生10%推荐人选

校优秀毕业生8%推荐人选

市优秀毕业生20%推荐人选

食品科学与工程

55

5

5

3

食品质量与安全

56

6

5

3

食品物流工程

24

2

2

1

生物技术

63

6

5

3

热能与动力工程

61

6

5

3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87

9

7

4

包装工程

45

4

4

2

总计

391

39

32

20

注:市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高职生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学院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报名要求

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上两个表格务必正反打印)。

4.各同学务必在41212:00-13:00将所有提交材料交至食品学院A119

四、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1)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成绩单、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

2.电子文档:1)《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侯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2)《获2018年优秀毕业生称号学生名单》

联系人:张亚琼 联系电话:61900356 E-mail1627116086@qq.com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侯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4:获2018年优秀毕业生称号学生名单.xls  

  

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

学生工作部(处)

                              20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