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全体师生: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示范群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校团委决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
一、评选项目
二、评选条件
此项内容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一七年版)中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三、评选要求
1.集体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2.学分优良,友爱互助;
3.多数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参 与面广,获奖成员多;
4.能经常开展丰富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多数能主动加入社团,能积极参加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5.本学年无违纪记录;
四、评选材料及时间
班级建设ppt(答辩时间:5min;答辩内容:班级建设、党团建设、成绩分析、特色活动、创新项目、暑期实践、志愿者活动等。)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于3月18日20:00之前将电子版申报表(见附件1)、班级答辩PPT发至组织部邮箱:spxytw_zzb@163.com。
先进班级答辩定于3月20日(周二)下午1:00食品学院A108准时举行。届时请提前15分钟到场。
注:1.今年参与先进班级评选并获得答辩资格的班级班委可获得先进个人评选加分(班团各1分,其他班委各0.5分);若成功评选为先进班级,则班团各加2分,其他班委各1分。请各班积极报名参与。
(二)先进个人
一、评选项目
1、优秀团员3% 2、优秀团干部2%
二、评选条件
1、14-16级本科生,17级无操行评定,不参加本次评定。
2、此项内容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一七年版)中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见附件2)。
三、评选时间
请各班团于3月21日(周三)12:00-15:00将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递交至食品学院A108。学院团委汇总后集中评审,公示,逾期视作放弃。
注: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不能重复兼报。
2.请务必提交相关奖状的复印件,作为加分依据
联系人
组织部:符雅婷 18789198627 景卓然 18560919993
团委:张亚琼 15692166723 61900356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食品学院红旗团组织、特色团组织申报表.xlsx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doc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