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17-12-13浏览次数:384

关于2017年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深化我校各类岗位聘任改革,适应学校发展规划和一流学科背景下的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需要,加强合理科学的人才队伍建设,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据《上海海洋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沪海洋人〔2017〕38号),现就开展2017年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师系列、自然研究系列人员。

二、聘任期限

起聘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聘期至2019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至退休年月)。所有人员聘任职务的最长任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限及人事聘用合同中确定的聘用期限。

三、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执行。

四、聘任组织

聘任组织按照《上海海洋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聘任程序

聘任程序按照《上海海洋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六、有关说明

1. 本次申报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历及所有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申报校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费用为2800元/人。申报正高学术外评审通过的,有效期为3年。

七、工作日程

1.2017年12月13日,文件发布,各单位确定资格审核小组、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及工作联系人名单,并报人事处备案。

2.  2017年12月20日前,请各学院根据个人提出申请等情况,向人事处提交学院同意申请报名名单的报告。

3. 2018年1月5日前。(1)在2017—2020年岗位聘任中已通过申报正高学术外评审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填写《申报表》,由学院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和《申报表》等材料至人事处;(2)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完成《申报表》填写并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有效证明和评议材料。学院(部门)组织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完成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天),包含个人业绩材料实物公示(公示地点报人事处备案)。

由学院完成初审流程后,将申报材料连同学院《审核报告》提交人事处(行政楼605A室)。

4.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叶老师  电话: 61900263

特此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