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沪海洋人〔20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2017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考核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分类:分为“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和“年度人事考核”。
(二)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岗位绩效考核按岗位系列分级考核,由学院(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门)在综合岗位绩效考核及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年度人事考核等次,报学校审定。
1.教学科研人员岗位绩效考核
以所聘岗位的《岗位工作协议书》及各学院(部门)制订的2017年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由岗位受聘者申报业绩,学院安排专人审核、汇总。教学考核中要明确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细化教学工作内涵,突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允许基层教学组织或科研项目组以“团队”形式进行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导下实施。
3.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实施。
4.中层干部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一般管理人员岗位由学院(部门)根据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四)表格填写
1.教学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教辅系列)》,学院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年度人事考核等次,表格由学院签章后报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2.其他人员填写相应年度考核表《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实验系列)》、《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管理人员)》、《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思政系列)》、《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工勤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学院(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年度人事考核等次,表格由学院(部门)签章后报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3.上述各类考核表见附件。请按新版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
4.新进教职工进校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学院(部门)在年度人事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5.校内调动期限不满半年的在原部门参与考核,调动期限超过半年的在现在所属部门参与考核。
三、考核结果及年度人事考核优秀名额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绩效任务完成得分小于60%的,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任务完成得分在60%-80%的,岗位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绩效任务完成得分在80%-100%,各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岗位绩效考核合格。每年“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合格不视同聘期综合考核合格。
“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管理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人事考核等次由学院(部门)综合各方面表现确定。
年度人事考核优秀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人事考核人员比例的10%。名额(上限)另行通知。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人事考核优秀者,必须教学、科研、学科与社会工作三块任务全部完成,并且实际得分率(实际完成分/岗位总分要求)在本学院排名前30%。以团队形式考核的,团队人均实际得分率在本学院排名前30%的,团队成员均有评优资格。教辅、管理、服务人员年度人事考核优秀者,必须是管理服务师生满意,各方面表现优秀者。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人事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晋升、评定先进等的主要依据。
2.各学院(部门)应将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向教职工反馈。岗位绩效考核实际得分率排名应以一定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激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应与本人进行约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3.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直接挂钩,具体按照各学院(部门)二级分配方案执行。
4.年度人事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年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减发50%。年度人事考核基本合格者,第二年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减发20%。年度人事考核优秀人员奖励标准一般为2000元,具体由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日程安排
2017年12月12日开始 各学院(部门)宣传发动,考核布置;
2017年12月22日前 各学院(部门)进行考核,确定年度人事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7天;
2017年12月29日前 各学院(部门)将考核汇总表及个人年度考核表报人事处;
2018年1月5日前,学校审定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2018年1月19日前 考核材料归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海洋大学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