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课题组:
根据《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沪科奖办[2017]06号),做好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9.0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
提交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提交至行政楼621),电子文档1份格式为CGSBQY.ZIP压缩包(发送至ttzhou@shou.edu.cn)。
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6日,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成果登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婷婷 联系电话:61900066
特此通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