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学院审核认定后需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12月5日前学院下达通知;①学院组织宣传;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2.12月19日(周二)12:00-17:00提交纸质稿材料附件3.及相应成果证明原件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至食品学院A117科创中心
附件3、附件4电子材料在19日前提交至844370045@qq.com
3.学院审核认定学分,12月29日前各学院完成网上公示,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汇总表。
2018年1月5日前教务处将统一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四、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学院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地点 |
食品 | 张老师 | 61900356 | 食品学院109室 |
附件:
食品学院科创中心
教务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