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17〕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63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以本次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持续向黄大年同志学习,持续推进“四有”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聚焦教育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大高水平教师团队建设力度,优化教师发展成长的制度环境,加快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通知》(教师〔2017〕7号)精神,尤其要深入研究目的意义、基本条件、创建指标、办法程序、奖励措施(见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17〕7号),在全院范围内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认真学习领会市教委《通知》(见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63号)精神,市教委将在教育综合改革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等重要工作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对教育部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市教委将在有关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重点支持。
三、申报流程和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按照0-1个名额申报。请于10月10日(星期二)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学院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报告,书面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607B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huang@shou.edu.cn。
学校将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开展遴选工作,根据推荐名额择优向市教委申报。
联系人:杨德利、黄金玲。
联系电话: 61908332/15692165167。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17〕7号).pdf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63号).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