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文明创建特色项目和“十佳好人好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水晶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168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今年以来,我校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典型、立品牌,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文明创建特色项目和“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好人好事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均属评选范围。2017年各单位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一)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二)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三)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四)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七)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特色项目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二)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师生喜闻乐见、能够广泛参与的传播方式或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师生喜爱的活动;

   (三)突显时代特征、突出学院和部门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举措与实践;  

   (四)促进广大师生向实践学习,发挥项目的导向、凝聚作用,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方法和经验;

   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优秀建设成果。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着力挖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事迹,积极申报好人好事、文明创建工作特色项目。各单位参加评选活动、上报材料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参考内容;

   (二)每个特色项目需有800字左右的项目概要,2000字的具体情况介绍,主要反映项目内容、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等。项目持续一定时间,有成效,可推广;

   (三)每个好人好事要有8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持续时间可长可短,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四)特色项目和好人好事的申报表格见附件1、2,书面及电子文档均要提供;

 四、评选程序

    各单位申报,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评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评选额度

    特色项目和好人好事各10个左右。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表须加盖公章,好人好事和特色项目每个部门最多各申报2个。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真实、凝炼、有感染力。

    (二)2017年11月15日(周三)中午12:00前请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宣传部(行政楼805室,联系人:徐璐,电话61900275,电子稿发送至luxu@shou.edu.cn,邮件名请注明特色项目、十佳申报材料)。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doc

上海海洋大学文明创建特色项目申报表.doc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