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8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

发布者:张水晶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618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上海海洋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确保生源质量,推免研究生报名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招收推免生的专业名称、名额分配

        食品学院推免分配名额10人,根据各专业在籍人数比例测算专业推免人数。

表1.食品学院推免生专业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名额分配

1

食品科学与工程

1

2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物流工程)

1

3

包装工程

1

4

生物技术(海洋生物制药)

2

5

食品质量与安全

1

6

能源与动力工程

2

7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

        三、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成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月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发明专利进入实审期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6绩点。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学校教务在线---大学生创新网,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推荐资格的成绩 = 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 + 加分绩点*0.25;

        四、工作时间安排

        9月11日(周一)-9月14日(周四),学生自愿申报。申请者根据学校及推荐学院公布的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填写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同时填写附件2.《本科推荐名单上报格式》。提交教务处打印成绩单一份、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加分项必须附证明材料。附件1. 附件2.反馈电子表格。

        请于9月14日(周四)12:00-16:00之间,提交纸质材料至食品学院A119、并发送电子材料。将审核表、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加分项复印件等材料交食品学院A119 候世卫老师。将《申请审核表》、《本科推荐名单上报格式》电子版发至:yqzhang@shou.edu.cn

表2.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节 点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9月11日(周一)- 9月14日(周四)前

学生自愿申报

9月14日(周四)- 9月20日(周三)

推荐学院初审

9月21日(周四)前

按照学生推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同时将推免生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9月22日(周五)-9月24日(周日)

1.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等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院上传我校推免生数据至推免服务系统

        五、学生申请所需相关表格

        《申请审核表》、《本科推荐名单上报格式》分别见下页附件1和附件2。

        六、附则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食品学院

2017年9月11日

附件一: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二:本科推荐名单上报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