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委组〔2020〕7号 -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推进中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20-07-04浏览次数:517

 

 

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委 员 会

 

 

 

沪海洋委组〔20207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党委推进中层领导

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直属部门: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推进中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党委推进中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627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推进中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完善干部用人导向和选任机制。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具体包括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追究、到龄免职(退休)和交流轮岗等。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正副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第五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上不自觉不坚定、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主要表现为: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的;

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的;

4.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搞非组织活动造成较坏影响;

5.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二)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能力素质不高的,主要表现为:

6.不愿作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安于现状,患得患失,怕得罪人,落实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干部群众意见较大;

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不高,推进重点工作不力,承担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长期打不开局面,甚至出现较大失误;

8.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三)作风上不踏实不清廉、自律要求不严的,主要表现为:

9.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催不办、不推不动、庸懒散拖,经常不在状态、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溜岗溜会,个人形象较差;

10.品行不端,学术不端,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四)存在其他有关情形的,主要表现为:

1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继续担任目前所任职务;

12.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或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虽未达到一年,但对本单位工作有严重影响;

13.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六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在充分听取校领导等意见的基础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

(四)谈话。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七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采取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八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因健康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的,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九条 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调整工作岗位,不再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序列,不再保留相应的行政级别。其中,正式任职的专职管理干部享受原相应级别的职级待遇,试用期内的专职管理干部享受试任前行政级别对应的职级待遇,双肩挑干部原则上回相关的业务岗位工作,或调整至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三章 问责追究和违纪违法处理

第十条 加大问责力度。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抓作风建设不力,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不严不实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二)因工作失职或者管理、监督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一条 问责方式、问责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四章 到龄免职(退休)和交流轮岗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或者超过八年的,原则上须进行交流;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组织、人事、招生、财务、后勤、基建、资产等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达到两个任期的或超过八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五章 责任与纪律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组织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机制。重视日常了解,加强与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定期研判与不定期研判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履职容错纠错机制。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要求,正确把握失误与错误、为公与谋私的法律和政策界限,注重联系干部工作的岗位特点、原有基础、外部环境等因素,认真分析,客观评价,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