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委〔2020〕65号 - 上海海洋大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20-11-29浏览次数:174

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委 员 会

 

沪海洋委〔202065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干部监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直属部门:

《上海海洋大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1126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深化选人用人监督和对干部的日常了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建立上海海洋大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通过拓宽监督渠道、整合资源信息、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干部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为学校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二、成员组成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信访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工会等单位。

党委组织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会务和日常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主要包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组织部协管干部工作副部长和干部监督专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要职责

围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党委全面准确地考察评价、选拔任用干部及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提供依据和参考。具体如下:

(一)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探讨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分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某一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发现或予以表扬的干部队伍中的先进典型。

(四)通报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或选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通报发现或查处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等情况。

(六)研究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文件,并征求意见。

(七)协调干部监督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有关工作。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集。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

(三)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有关材料准备,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意见,充分进行讨论。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由干部监督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所有与会人员审定签字后存档,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

五、工作保障

(一)联席会议制度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实施进行,校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指导相关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全校共同关心和重视干部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联席会议依托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信息采集工作,成员单位应明确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及沟通工作,由干部监督室汇总登记相关信息。

(三)日常信息采集主要围绕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一般每月一次,每月6日前汇总上月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会议沟通、个别沟通、书面报送等方式进行。在干部推荐、考察、任前公示期间,收到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信息,可个别沟通;重要信息、涉密信息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四)干部监督室对成员单位采集的相关资料、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归类整理,建立干部个人成长档案。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依据程序进行组织约谈或转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分析研判。

六、工作纪律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得截留、隐瞒、弄虚作假,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禁泄露会议和信息交流的内容。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1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