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学〔2020〕25号
为积极引导和激励我校应届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即应届毕业生赴西部地区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包括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就业,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各类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和专招计划等,促进学校“新农科”建设背景下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输送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就业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须于当年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以毕业当年的招录名单为准。
(四)毕业时:
1.自愿赴中国西部地区基层就业,服务期在两年以上(含两年);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是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锡林郭勒、阿拉善盟;重庆市,十二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2.自愿到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在两年以上(含两年);
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①到有关水产企业一线从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②在环保生产一线长期从事环境监测、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等的露天或野外作业等工作。
3.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服务期按照项目服务时限为依据。其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规定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主要包括: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计划;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计划;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⑥基层选调生项目,需当地组织或者人事部门进行二次定岗,可在工作岗位确定后申请;⑦“士官计划”;⑧ 其他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基层项目或专招计划。
二、申请时间
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毕业当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学院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学院初审。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也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或复印),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除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外,其他类型的申报者还需提供:1.报到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原件;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选调生需提供当地组织部出具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本科生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复核;
(三)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复核上报材料,并根据申报条件核定奖励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四)对于审核通过的获奖者,由学校财务部门两周内把奖励金通过转账形式给予支付。
四、奖励金额
(一)西部地区基层就业:
1.对到重庆市、西部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基层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2500元、3500元、4500元;
2.对到西部中小城市基层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3000元、4000元、5000元。
(二)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就业:
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均给予奖励4000元。
(三)国家和地方项目就业:
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均给予奖励6000元。
五、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二)以上奖项不累加,同一类别奖励不重复且就高评定;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相关内容本科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
2020年7月14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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