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推和扶持我校成功创业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其他同学成功就业,现开始受理上海海洋大学2025届应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当年毕业,且9月1日前创办实体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二)申请人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企业所吸纳的2名本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创办企业需健康运行半年以上,运行评估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1日。
三、受理时间安排:
2025年9月23日至10月17日:发布通知,毕业生自主申请,提交材料;
2025年10月20至10月30日:学院审批并公示;
2025年11月:学校核验并收集材料,启动第三方评估程序;
2026年9月:第三方反馈评估报告,学校审批;
2026年10月:奖励发放。
三、申请相关材料
1.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纸质版);
2.创业故事电子版(1500-2000字,第三人称,包含工作照2-3张,照片清晰);
3.银行卡复印件(纸质版,注明姓名,卡号);
4.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纸质版);
5.申请者毕业证和学位证(纸质版,复印件);
6.吸纳就业毕业生(2名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等录用材料(纸质版,复印件);
7.营业执照(纸质版,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附件2: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说明:所有纸质版资料请提交至食品学院A103邓老师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15396975442@163.com。
四、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二)奖励以进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原则上请使用学校下发的农行借记卡。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联系人:
本科生:邓老师,食品学院A103,021-61900360
研究生:岳老师,食品学院A103,021-61900350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