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常见问题解答
1.问: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生,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联合培养和外派学生具有同等的评选资格)
2.问: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时间?
答: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3.问: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与发放标准?
答: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生和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为:博士生15000元,硕士生8000
元;其他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为10000元、6000元。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按下表重新进行评定。
等级 | 博士生 | 硕士生 | ||
标准 | 比例 | 标准 | 比例 | |
一等 | 18000元 | 5% | 12000元 | 5% |
二等 | 15000元 | 25% | 8000元 | 25% |
三等 | 10000元 | 45% | 6000元 | 45% |
四等 | 8000元 | 25% | 4000元 | 25% |
4. 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5.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是什么?
答:(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研究生班级成立评委小组,进行初评。
(3)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名单,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6.问:什么情况下无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答:(1)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2)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
(3)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
(5)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学术研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其他情况等。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获奖资格,视情况收回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