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常见问题解答
1.问: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
答:评选年度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外派学生具有同等的评选资格)
2.问: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间?
答: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与奖学金评选时间同步。
3.问:先进个人的评选项目有哪些?
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全体研究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全体研究生的3%。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4.问: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
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
(2)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3)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二等及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本评奖年度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二等及以上者优先,并且担任过2年学生干部。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在本年度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问: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是什么?
答: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