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教〔2019〕8号 - - 上海海洋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138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教〔20198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在线课程

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决议〔20194-2-1),现将《上海海洋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

                            201942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2018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在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建设、使用优质在线课程[1]的基础上,同时规范学校在线课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在线课程的建设,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起来,从形式的改变转变为方法的变革,从技术辅助手段转变为交织交融,把线上线下教育的深度融合变成一种真正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教学方式、教学模式的变革。力争到2022年,遴选和建设100门校级在线课程,积极构建校、市和国家三级在线课程体系。

第二条 学校负责在线课程整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课程建设和运行。学院按照学校规划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向学校申报,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团队)负责课程建设与应用、资源丰富与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立项及结项评审,使之符合课程上线标准;负责课程上线后运行及工作量的认定等。现教中心对在线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条件保障。

第三条 学校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经过建设或引进,达到在线课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后上线,纳入学期教学计划,以在线课程形式面向学生开放运行的,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立项建设与引进

第四条 在线课程的立项建设,原则上以综合与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以及能够体现学校优势和特色的、量大面广的专业课等类型为主。对通过立项予以建设的在线课程,根据学校招投标结果,参考课程学分对每门课程给予5-15万不等的课程录制、编辑和制作经费;另拨付日常建设经费1-2万元,用于课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及材料费、调研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劳务费、及咨询评审费等。

第五条在线课程的引进,应以学生兴趣、学校急需为导向、以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为目标,侧重于受众面广量大的通识类、创新创业类课程,以及有助于开展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专业课程。引进课程原则上来源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推荐的优质课程资源集聚、服务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工作由各学院(部)充分研究,提出适合的课程清单,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并完成课程引进工作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团队)应立足以往的课程教学实践,充分借鉴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上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在线课程建设方案综合设计,形成较为完善的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实施方案,包括:重构课程教学大纲,精心准备素材,围绕所涵盖的基本知识点制作教学视频(每个以不超过15分钟为宜),基于教学视频设计系列学习任务,提供多媒体资源(电子图书、图片、视频、PPT 等),设计和加强在线或线下主题讨论,通过完整的学习任务管理环节设计、使学生系统地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其中,在线学习资源(教学视频)以提供课程的基本内容知识为主,在线讨论、线下答疑指导等重在针对学生学习的难点、课程知识应用展开,形成在线学习与在线讨论、线下指导有机衔接、充分互动的学习系统。

第七条 根据“谁授课谁负责”的责任归属,在线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内容、发布运行、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学院党委负责对在线课程的育人导向、价值引领进行审查,课程负责人(团队)在建设或引进过程中要确保课程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在线公开传播的内容,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在线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三章 开课

第八条 以在线形式运行的课程必须在学期教学计划中实际开设。课程可根据不同教学要求酌情分配在线教学和线下教学的课时比例,但线下教学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课时的1/2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合理安排在线课程的选课容量,统一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课,最终选课结果以教务系统实际记载为准。未能在教务系统成功选中课程的同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也可根据学习兴趣参加在线开放课程的学习,但其学习成绩不作为该生个人培养方案课程成绩予以记录。

第十条 在线课程的在线教学采用自主学习方式,学生可自行选择学习地点和学习终端,按照学习计划要求观看课程视频、阅读相关参考书目、观看相关讲座视频,并根据学习内容进行提问以及讨论,完成测验和课外作业。

第十一条 教师在在线课程开课前,必须明确所授课程的进度计划,合理规划在线教学与线下教学的进度安排,并在教学日历中予以明确。在线课程的相关说明性内容(包括课程简介、课程大纲、进度计划等)也应在课程网站上发布。

第四章 授课

第十二条 课堂管理。在线教学与线下教学可交叉进行,形成混合式教学,但第一次授课必须为线下面授,由主讲教师向学生集中介绍教学内容、课程进度、学习要求、学习方法、考核方式及要求、交互学习和讨论等内容,对如何修读在线课程进行全面指导,指导学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终端手段进行学习。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资源管理。课程负责人(团队)应及时制作、上传课程相关教学资源,如视频、文档、富文本、测验题、讨论题和作业等,按计划向学生进行发布。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切实做好课程教学资源的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四条 作业设置。课程负责人(团队)在设置作业时,应关注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预留和设计出合理的时间,给学生良好的作业流程体验。可考虑将一个作业拆分成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在不同的考量维度下,再进一步拆分设定具体得分判断标准和对应分值。

第十五条 教师答疑。课程负责人(团队)应通过在线课程的“讨论”功能,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对课程作业进行指导,积极回应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问和困惑。教师应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提前设置“公告”栏目,向参加学习的同学发布课程动态、课程计划、课程资料、课程通知、课程补充信息等。

第十六条 课程更新。课程负责人(团队)应结合统计数据与学生反馈留言,不断挖掘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与水平。已经完成一轮网络在线教学的课程,再次开课时需对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和维护。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可采取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课程成绩认定。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平时成绩、线下课堂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各部分比例应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最终成绩参照常规课程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 课程负责人(团队)应科学合理设计在线课程的测验及考试题目,认真设定测验、作业、考试、讨论等考评环节的分值标准,细化评分标准,让学生了解课程成绩评定的方式及成绩要求。期末考试形式可由开课单位按相应课程类型确定,并按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组织。

第十九条 学生修读在线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按《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工作量补助与认定

第二十条 学校只对教师经立项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在指定平台运行的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补助与认定。对于验收合格的在线课程,按每个学分20学时,最高不超过80学时在验收当年进行一次性补助。同时可作为候选课程推荐参与市级、国家级优质在线课程的认定,如获评,另按《上海海洋大学教育教学奖励拨款核算办法》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线课程在校内开课,如采取课程教学与在线教学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工作量按全额计算,但线下教学课时不得少于1/2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生主观评价好、教学督导评价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课程(按门次,学生评教排全校前50%,督导评价良好及以上),其教学工作量在首次上线运行学期按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1.5计算,2-3次运行工作量按1.2计算,后续按常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课程负责人(团队)在超星、智慧树、学堂在线等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上面向校外开放选课,开课经过学校教务处批准,且确有其他高校组织学生集中修读的,可认定工作量。认定方法为每门在线开放课程每学期只认定1门次(学分*16学时)。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开设的在线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教师,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课程建设,所建的课程知识产权归学校与教师共同所有;相关课程如通过有关平台向社会学习者公开授课,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其收益由课程负责人(团队)与学校共同享有。未经学校允许,教师不得私自在平台开课。

第二十五条 在线课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课程负责人(团队)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教学指导。课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944印发

 



[1]包含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小规模在线课程SPOC、以及采用MOOC视频实施翻转课堂的教学等形式,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