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教〔2019〕4号 -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293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教〔20194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工程教育

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海洋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经201931日上海海洋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上海海洋大学

                            201936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为契机,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充分把握“产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系统地开展专业建设,建立起以产出为导向的专业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工程人才培养质量。

进一步引导各专业采用反向教学设计理念,根据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及学校特色,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细化毕业要求指标点,制定专业课程体系,推进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各项教学改革;通过案例、实验、实践、创新设计大赛、研究性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重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组织实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并合理利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各教学环节,推进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文化建设。

二、实施计划

1.根据国家、上海市专业认证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截至2022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工科专业均提交申请;争取1/3的专业通过认证,所有工科专业都能建立起基于OBE(产出导向)的专业教育体系。

2.教务处牵头对专业认证工作进行总体统筹,加强组织协调。

3.专业所在学院为专业认证的主体单位,相关学院需成立专业认证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专业认证工作的统筹,认真制定实施本学院专业认证工作计划,确保进度,积极推进本学院专业认证工作。

4.有关专业需明确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我国工程教育质量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积极与相关专业分委会秘书处进行联系,把握有关要求,扎扎实实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做好过程性材料的积累与归档工作。对在专业认证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5.专业通过认证以后要继续按照专业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后续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在认证有效期满前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保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认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我校各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有序推进,高效完成,学校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相关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及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和现教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长:吴建农

副组长:江敏、谢晶、陈多福、王世明、陈明

  员:夏雅敏、郑卫东、李柏林、杨德利、杨正勇、罗汝坤、钟俊生、王宪怡、许四杰、施永忠、吴开军、陈明、王凤林

上述人员若有变动,接任人员自然接替其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和协调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总体工作,制定校级政策;

2)对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现场考查等准备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专业被受理后,对认证专家进校考查的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为了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或办公室,工作小组或办公室中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外,其他以被受理专业所在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为主。具体架构随相应专业认证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以认证专业所在学院发文为准。以下架构可供参考。

1.认证办公室

  长: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

副组长: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

  员:教务处、质量办公室、学生处、专业教师6-8

联络员:专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自评报告的撰写;

2)制定专业认证有关教学资料归档规范;

3)负责专业认证支撑材料清单的拟定、准备、审核;

4)负责日程安排、专家工作指南的撰写与编印;

5)对专业认证专家进校考查的各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6)负责向学校领导汇报、与职能部门做好沟通。

相关要求:负责专业认证工作的总指挥和协调工作,准确掌握各专项工作组的准备情况,及时与各专项工作组进行沟通协调;做好现场考查工作预案,保证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2.材料调阅与听课组

  长:专业负责人

  员:教务处、学生处、专业教师2-3

联络员: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提供专家调阅的各类材料;

2)负责协调与安排专家听课看课活动;

3)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相关要求:

1)专家进校前,材料组要认真研究认证标准,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确定材料目录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归档等工作,做好自评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等各项工作。

2)专家考查期间,材料组成员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支撑材料内容,按照专家的要求及时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准确回答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确保将专家调阅的材料送达指定地点。

3.访谈与培训组

  长:专业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

  员:人事处、学生处、专业老师1-2

联络员: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总体协调各项访谈工作(包括校友访谈、用人单位领导访谈、学生访谈、教师访谈、职能部门领导访谈等);

2)负责做好访谈对象的培训工作;

3)负责专业学情调查、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调查、第三方调查评估等的组织与实施;

4)及时向相关单位传递专家要求;

5)负责落实访谈的时间、会场以及相关接待工作;

6)负责组织参加访谈的人员及时到位。

相关要求:与协调组、材料组以及相关参会人员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参加访谈人员的通知、组织工作,保证各项访谈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做好访谈的记录工作。

4.现场考查组

  长: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

  员:教务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现教中心、专业教师3-4

联络员:专业所在学院学生秘书

主要职责:

1)负责总体协调专业认证专家的考查工作;

2)负责准备图书馆、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考查、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考查工作的相关材料;

3)负责协调各项考查工作的人员安排和路线安排;

4)负责落实各考查单位、场所。

相关要求:与材料组、综合组保持联系,做好相关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调试准备工作、人员安排和学生的培训工作,提供的上课及实验地点、时间、班级、考查路线等信息要准确无误。

5.宣传保障组

  长:专业所在学院院长

  员:校办、宣传部、后勤管理处、现教中心、专业教师3-4

联络员: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联络员选拔培训工作;

2)负责认证专家的接送和接待工作;

3)负责专业认证期间的会务工作;

4)负责为专家组提供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备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5)负责专家组进校考查期间的用车安排;

6)负责专家组在校期间的食、住、行及健康服务;

7)负责专家用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和维护;

8)负责专家组考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校园环境卫生以及专家进校考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印刷材料封面设计;专家、工作人员胸牌设计工作。

相关要求:

1)与材料组、访谈组、考查组保持联系,做好专家联络员培训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案。

2)各工作组成员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有专人负责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工作,保证及时为专家提供调阅材料。相关学院在接待专家走访、参观、听课、调阅材料时做好活动记录。活动结束后将情况汇总;专业认证期间,学院教职工、学生须坚守岗位。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面向工程实际、实现与国际高等工程教育接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对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是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专业认证标准,把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应用到日常工作中,进而促进各专业建设更加规范。

(三)明确责任。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专业认证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专业负责人职责,把握认证标准,切实做好专业建设、自评报告、材料准备、现场考查等各项工作。

(四)狠抓落实。各工作组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每项具体工作均要制定时间表,每项工作任务均要落实责任人,每项工作均要按期完成,确保工作落实。

(五)加强沟通。各工作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期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阶段工作,要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与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随时汇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93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