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组织学习宪法辅导报告

发布者:张水晶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94

12月4日,时值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食品学院特邀马克思主义学院江崇文副教授为全院教职工就学习宪法作辅导报告。会议由党委书记陈慧主持。

江老师从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四个方面诠释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母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作用,并以宪法树的形式形象地解释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指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确立了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调节了统治者内部的矛盾和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规范着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达到稳定和巩固国家政权的作用。社会主义宪法从本质上是立足于保障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的,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突出特点。

接着,江老师简要介绍了人类历史上的早期各国宪法的概况,然后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部宪法修订的历程阐述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是第五次修改。江老师以2018年宪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照表详细介绍了本次宪法修改的要点,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总纲第一条,有着深刻的内涵。宪法中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江老师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富有激情的报告赢得了教职工的阵阵掌声。

随后,赵勇副院长解读了学校新近出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

最后,陈慧在讲话中指出我校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选择了“坚持聚焦特色化、深化国际化、信息化、法治化”的路径,如何遵循教育规律,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学院的治理结构体系是我们巡视整改任务之一,要求广大教职工加强学习,提高依法治学、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

 (供稿:食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