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2010]25号 -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陈慧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139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2010]25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印发图书馆文件《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和《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校内请示编号(2008111号《关于新校区图书馆日常管理有关规定的请示》中相关规定废止。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

2.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

3.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

4.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

О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图书馆管理  规定  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01231日印发

校对:谈鹤玲                             (共印3份)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


一、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入库借书或进各阅览室阅览

二、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借阅证由学校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应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到一卡通中心补办借阅证。

四、所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如逾期未还,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阅览室内的书刊概不外借,如需要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本馆复印。

六、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有关使用规定,各类设备和软件系统均不准擅自拆装或改动。

七、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请不要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折角、撕剪、污损、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属馆藏书刊必须在办理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图书馆,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所有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总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2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


一、 外借地点

图书馆各对外开架借阅的借阅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文史图书借阅室、密集书库。

二、外借对象

在本校注册登记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和留学生;在编教职工、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及本馆核准的校外读者。

三、借阅证件

凭学校统一核发的一卡通外借图书。

四、外借册数

本、专科学生最多借10册;研究生、在编教职工最多借15册;离退休人员最多借5册。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限借3册。

五、借期与续借

本馆各类图书的借期为60天。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可以续借一次,进行续借的时间为图书外借40天以后60天以内。在编教职工、研究生续借借期为60天,本科生续借借期为30天,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续借。

六、预约

在编教职工和研究生读者可以对本馆各类图书进行预约,每位读者可以预约3册图书(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预约)。预约方式为: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预约或到馆预约。

七、赔罚款

1.污损或遗失图书,根据《补充细则》进行赔偿。

2.逾期不还的图书,需交逾期款0.20/天。在每本图书逾期款未超过30元时,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30元,一律按30元支付。

3.损坏图书条形码的,每条赔款2.00元。

4.私自把书带出库外,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

八、密集书库图书外借

1.进入密集书库借阅图书的读者,需预先通过书目检索系统确定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再凭本人一卡通进行借阅。

2.密集书库的还书地点在密集书库,总服务台不提供密集书库的还书服务。

3.出现超期罚款和遗失赔款的情况,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九、其他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双方借书3个月。

2.读者借还书时应主动注意计算机屏幕上的个人信息,防止出错。

3.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一下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当场提出,以明职责。

    1.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3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阅览室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其它人员须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

二、每位读者在阅览前须到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领取代书板并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三、阅览室陈放的各种报刊书籍,仅限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若要复印其中的内容,须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凡本馆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在本馆复印,不得带出复印。

四、读者入室应把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五、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报刊上圈点、划线、裁剪等,一经查实,每发现1处,赔款1—5元;污损特别严重者,按该刊原价的2—15倍赔罚。

六、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每位读者的案头只能放一份(种)报刊阅览,不准将多份(种)报刊独占。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所放位置放回原处。

九、每天闭馆时请把个人物品带走,届时图书馆将进行清理。

十、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4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本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A.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著作法和版权法的图书(非盗版图书);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3.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4.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5.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6.赠书的物理状况良好, 没有严重残破污损,装帧不缺页。  

B.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3.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4.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1.所有捐赠文献,本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原则决定是否收藏,以及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3.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将以当面、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致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email、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本馆联系,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4.本馆对于征集到的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以及海内外校友所著文献,专设“海大人文库”阅览室,予以陈列展示。其它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第三条  捐赠文献联系方式

1.到馆或邮寄捐赠: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图文信息中心106室,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编:201306

2.大批捐赠:可与图书馆预约,确定捐赠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00207,联系人:钱英。